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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解答

  11、哪些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12、家庭收入的核算范围?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13、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哪些?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2)、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4、如何核算农业经营收入?

  从事种植业的按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按当地同类地域平均产量确定。从事养殖业在一定数量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确定的按当地同类品种的平均收入计算。从事捕捞业的按实际产量和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

  15、如何核算外出务工人员的工资、薪金收入?

  根据外出务工人员工作单位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的,按务工地农民工平均工资或职工最低工资计算。

  16、如何核算财产性收入?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按租赁、转让合同计算。个人不能提供租赁、转让合同的,或租赁、转让合同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物品的市场租赁、转让价格计算。

  17、如何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

  被赡养(抚养、扶养)人不与赡养(抚养、扶养)人共同生活的,其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按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以及协议或法律文书规定的数额明显偏低的,按赡养(抚养、扶养)人实际支付数额计算。

  18、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给予优抚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特殊照顾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定期补助等;(2)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3)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包括工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4)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养老、康复、托养、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5)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期间暂不列入家庭收入)、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必要的就业成本、残疾人的康复成本以及其它不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19、家庭财产是指什么?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20、哪些对象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低保申请人家庭人员的平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家庭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年龄较轻、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2)家庭金融性资产,包括现金、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的;(3)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的,或有铺面及经营性资产收益的;(4)拥有营运机动车或生活用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5)领取了基本养老保险金或退休金的;(6)办有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业主或企业主;(7)已毕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或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8)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的低保对象;(9)已死亡、户口迁出或长期居住在异地的人员;(10)因占地失地和旧房旧城改造拆迁得到妥善补偿安置的人员。


发布日期:201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