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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2014年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

 南公积金〔2014〕21号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及2014年
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基本住房保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工作
    (一)年审范围: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二)年审内容:
    1.缴存单位基础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协管员姓名、联系电话等(附件1)。
    2.缴存职工基础信息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主要包括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年工资总额(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信息(附件2、3)。
    (三)年审时间:2014年5—6月
    (四)年审方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审手续时,须填写《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年审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年审。年审表格可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
    (五)年审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登记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应高度重视,协管员须认真填报《住房公积金年度审核登记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明细表》、《2014年度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顺序表》(市级财政直发工资单位填报此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汇总表》;须仔细核对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工资性收入情况,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年审和申报2014年度缴存基数报批表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暂停办理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 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工作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工作的意义
    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是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将极大地方便缴存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归还等情况,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拓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和服务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都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二)联名卡发放工作的要求
    联名卡发放和使用,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快推进联名卡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1.要从对职工负责,为职工服务的高度,明确专人负责,积极配合管理中心和发卡银行开展此项工作;
    2.要按照要求组织职工做好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核对;
    3.要配合发卡银行及时、不错、不漏地把联名卡发到职工手中。
    三、认真填报《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基本信息表》
    (一)协管员的职责
    1.熟悉掌握并负责向本单位职工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及其业务知识,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当好参谋;
    2.负责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业务,做好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封存、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按时报送本单位《缴存基数报表》和《缴存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3.受托或协助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4.指导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督促职工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催收逾期贷款;
    5.积极参加公积金中心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活动;
    6.及时反馈本单位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协管员的选定
    各缴存单位确定一名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人员担任协管员。建议由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协管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工作要求
    各缴存单位要尽快确定协管员人选,并填报《南充市住房公积金协管员基本信息表》,于2014年5月底前交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四、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
    (一)缴存范围:根据《条例》和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包括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在职职工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二)缴存基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1990]1号)文件口径计算(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3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南充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审核一次,中途不作调整,不作补缴(新增人员除外)。
    (三)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四)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省级驻市单位2014年暂不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五)缴存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
    (六)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报表填报要求:
    1.市级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南充市住房公积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2014年度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顺序表》(附件3,此表在我中心归集科领取)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汇总表》(附件4)。以上报表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2014年6月20日前报送。20人以上的单位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按Excel格式用U盘报送。(如果附件3中职工姓名与职工身份证姓名不符,请及时与我中心归集科联系)。
    2.非财政直发工资的其他缴存单位,填报《南充市住房公积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明细表》(附件2)和《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汇总表》(附件4)。以上报表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在2014年6月25日前报送。20人以上的单位在报送纸质报表的同时,按Excel格式用U盘报送。
     五、及时申报人员变动情况。
    各缴存单位有人员变动的,请在汇缴时申报《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动明细表》(附件7)。

附件:
    1. 南充市住房公积年度审核登记表

         附件1-1(行政事业单位)         附件1-2(企业)   


    2.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明细表


    3. 2014年度代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顺序表

        附件3-1: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统计表


    4. 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批汇总表


    5. 2014年度缴存补充公积金报批汇总表


    6. 2014年度住房补充公积金申报明细表


    7.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变动明细表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4年5月15日

发布日期:201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