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省人社厅获悉,3月1日起,湖北省将与全国同步开始实施《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派遣劳动者数量在总量中的占比超出10%的用工单位,要在2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减少至10%以内,用工单位在降至10%之前不得新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该规定主要对适用范围、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等作了明确规定。此外还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律责任以及用工比例调整过渡期等作了具体规定。
截至2013年7月底,全省注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共有1573个,其中实际开展经营的单位1009个。全省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共9447个;全省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共412174人。(陈屿、黄励、宋欣然、孙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