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修改之前已经与公司签订了
劳务派遣协议,今年7月1日以后是应该依照新法的内容执行还是继续有效?
根据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其2012年12月28日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不受新修改法律中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求的限制。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公布后(2012年12月28日)至正式施行前(2013年7月1日)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则必须符合新法关于适用范围、用工比例等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法律中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都必须执行。也就是说,尽管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于新法公布前,在继续履行期内,如果相关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也必须自7月1日起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