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换发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 及社会保险验证工作正式启动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登记,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自2013年9月起,我市将对参保单位开始换发(新办)新版《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进行社会保险验证(换证、验证免收一切费用)。
换证(新办)及验证时间从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我市各社保局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所有单位及在南充市辖区内已进行工商注册但尚未按规定参保的单位都可以进行换证(新办)及验证。
换证(新办)及验证时,需带齐《参保单位登记(变更)申报表》(可在南充市社保局网站(www.ncsbj.com)“资料下载”栏中下载)、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上月职工签领实发《工资花名册》。
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登记验证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换发(新办)《社会保险登记证》及验证的单位,将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同时停止下达征缴计划,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李辉)
发布日期:2013-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