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一劳务公司经理讨债意外获刑
广东中山第一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可能使劳务公司这种在法律夹缝中寻求生存的企业从此失去生存空间
文 本刊记者 伍洲奇
劳务公司摊上大事了。
2013年2月22日,广东中山第一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可能使这种在法律夹缝中寻求生存的企业从此失去生存空间:2011年10月19日,四川省南充市兴运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兴运劳务公司”)负责人李登万向工程承建方讨债,却因涉嫌“恶意欠薪”被刑事拘留,最终因涉嫌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缓刑。
此前,李登万与江苏广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宇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分包了广宇公司在中山的裕龙花园部分工程项目。裕龙花园在向广宇公司支付数千万元工程款后,广宇公司仅向兴运劳务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致李登万无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此举被视为“恶意欠薪”行为。
颇值玩味的是:根据广东中山警方材料显示,被认定为恶意欠薪责任人的竟然是李登万,而报警的竟然是广宇公司的副总经理。对此行为,中山当地一法律界人士指出:这就是典型的“贼喊抓贼”。
而截至发稿时,被“恶意欠薪”的农民工依然没有拿到自己的工资。
劳务公司的噩梦
李登万换了几个地方,终于选定在一个偏僻的餐馆门口出现了。
李登万告诉《法人》记者,他至今还是一个“罪人”:法院判了他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而对于没有拿到工资的老乡,李登万内心负罪太深。
看了看四周的环境,李登万没有发现异样。这才喝着浓茶,与记者侃侃而谈。出生于四川省苍溪县的李登万,现年50岁。其早年带领四川老家的农民工,来到经济发达的珠三角打拼,并积累了一定财富,成立了自己的劳务公司,自己干起了经理。再后来,李登万干脆把老婆孩子都接到了广东,并最终把两个女儿也嫁在当地。日子似乎过得有滋有味。
李登万的噩梦在2010年。这年下半年,李登万从广宇公司揽到了“好业务”:广宇公司作为承建方,承建中山裕龙花园8-18栋的商住楼工程,但是苦于没有足够多的工人,广宇公司于是与李登万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由李登万组织农民工承包劳务施工——如果业主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这正是李登万喜出望外期盼的业务。
但施工进行大半年后,李登万却没能如愿获得报酬。李登万告诉《法人》记者,当时他已经垫付材料款1300万元左右,而农民工的生活费用也全部由他负责解决,多年的积蓄在巨大的工程面前,杯水车薪。
于是,李登万找到业主裕龙花园方,得到的答复是:裕龙花园已经向广宇公司支付了7500万元工程款。如此巨额的工程款,足以全额支付李登万垫付的材料款,也足以结清农民工的工资。但是,即便是李登万找到广宇公司讨要说法,广宇公司也只愿意支付1300万元,剩下大量的应付款项被拖欠下来。
这让李登万非常纠结,自己在工程上垫付了大量资金,1300万元只够支付欠下的材料款,老家农民工兄弟的大量工资还是被继续拖欠。没有领到工资的农民工,开始向李登万和广宇公司、裕龙花园进行抗议,他们并不清楚被拖欠工资背后的真正原因。
2011年9月开始,来自四川的农民工因没有领到足额的工资,开始将各种不满发泄出来。
“恶意欠薪”被刑拘
通过查询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检察院、中山市公安局的相应司法文书,可以发现:
2011年9月30日,“李登万采取强行断电的方式,阻止广宇公司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裕龙花园工地的施工作业,扰乱该工地正常工作秩序。”
2011年10月7日、12日,“李登万等人纠集、煽动、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对广宇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一路的项目部办公区经理办公室、食堂、宿舍进行打砸、搜掠,掠走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使广宇公司上述项目部和工地正常工作、施工无法进行,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
中山市公安局编号尾数为“0020”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显示:2011年10月19日下午五点半,广宇公司副总经理陆纪成亲临中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东城派出所报警,称“2010年9月20日,广宇公司将裕龙花园工程承包给兴运劳务公司李登万,双方签订合同并由广宇公司预付1300万工程款给李登万,但李登万至今已欠下工人工资半年,数额多达几百万元,导致工人多次聚众冲击工程项目部讨要工资,造成工地工程无法按期进行。”
但由裕龙花园方出具的《证明》显示:裕龙花园方已向广宇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7500万元。
李登万出具了大量的工程结算单也显示,其垫付了裕龙花园工程1300万元的材料款,还有上千万元的工程款广宇公司尚未与其结清。正是因为如此,李登万在与供货商结清材料款后,无力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但是,在接近当日下班时间接到广宇公司的报警后,当地警方不但完成了刑事立案,而且在10分钟之内,即把涉嫌“恶意欠薪”的犯罪嫌疑人李登万抓捕归案。
《法人》记者发现,批准立案的领导为“陈伟明”。但记者查询了中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相关人事,根本没有局领导名为“陈伟明”。后经证实,陈伟明就是管理该辖区的一名普通民警,但他还是以局领导名义批示,“经初查符合立案条件”为由,批准立案侦查该起“恶意欠薪”刑事案。
最终,李登万因欠款方广宇公司的报警,被以涉嫌“恶意欠薪”罪名被刑事拘留。
当地一位资深法律人士言辞犀利地指出,农民工是在广宇公司的工地上施工,倘若是农民工以恶意欠薪报警,李登万作为从犯与广宇公司的责任人同时被刑事拘留尚可理解。但竟然是广宇公司报警,抓了被欠工程款的李登万,实属典型的“贼喊抓贼”。
该人士还指出:如果纵容此案发生法律效力,整个劳务公司将面临着灭顶之灾,劳务公司将钻进“法律的死胡同”,不再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其巨大的作用。
刑事审判背后的纠葛
《法人》记者获悉,李登万因“恶意欠薪”被刑拘后,检方曾两次将该案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最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2月22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李登万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认定“李登万所提本案因民间经济纠纷引发、广宇集团(002133,股吧)损失600余万元没有事实依据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其余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李登万还告诉记者,当时司法机关通过其家属向其传话,称“只要写一份悔过书便可以判缓刑,不用在监狱服刑。”李登万依计而行,书写了一份悔过书,果然获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
但时至2013年3月8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判决已过上诉与抗诉期,被迫放弃上诉的李登万突然被告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抗诉,认定被告人李登万具有一定悔罪表现的证据不足,适用缓刑错误。
对此结果,李登万一针见血地指出:因为他被判缓刑后获得有限的人身自由,不需要在监狱服刑,还是会继续向广宇公司追索其所欠的工程款,用以偿付农民工的工资,这让广宇公司十分不情愿。李经咨询多位法律专家,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本身已属于严重违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可以提起抗诉的检察机关,仅限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这就意味着,作为该案的公诉机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确并无权提起抗诉。那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中检一区刑抗[2013]3号抗诉书系违法作出。”一位法律人士分析说。
2013年5月中旬,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中山市检察院。中山市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此案进行了解,如果发现案件有不实之处,将与记者联系。
欠款人贼喊抓贼、公安机关神速办案、600余万元损失不获认定、检方违法抗诉,案件最终将何去何从,仍不得而知。
发布日期:2013-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