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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人事代理知识问答,南充人事代理选英联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制度?
人事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和服务制度,是指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受用人单位或流动人员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人事人才政策,为用人单位或流动人员提供社会化、集约化、专业化人事服务。
二、办理人事代理有何意义?
对单位而言:单位实行人事代理,使人事管理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如档案管理,职称申报评审,社会保险,员工的进、管、出等,过去由单位管理的人事业务从单位分离了出来,交给专业人事部门来承担,单位减少了人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费用。
对个人而言:办理人事代理的流动人员可在市内外各单位自由流动,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使之安心工作和创业,并帮助其解除后顾之忧,如按政策规定保留干部身份、计算连续工龄、调整档案工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集体户口申报、党团关系管理、人事关系调入调出、基本社会保险代缴等。
三、人事代理由哪个部门具体承办?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人事代理工作由县以上(含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结合漯河实际,市属各县区的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事代理工作,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市区所有单位(省直属企事业单位除外)的人事代理工作。
四、人事代理的对象:
(一)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以及其他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二)律师、会计、审计、公证等社会中介机构,各社会团体、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自主创业和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六)辞职和被辞退及自动离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七)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中的分流人员。
 五、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
(一)负责单位和个人人事档案保管;
(二)代缴(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户口关系迁移和集体户口等手续;
(三)代办档案工资定级、晋级、调整和工龄计算核定等手续;
(四)代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申报评审、考试报名等手续;
(五)出具出国(境)、考研等各类所需的材料证明;
(六)代办聘用合同签证;
(七)为人事代理单位办理各类人才引进、推荐和招聘业务;
(八)为人事代理单位提供人事政策咨询,受理人事管理、考核、培训和人才素质测评等业务;
(九)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接转党团员组织关系;
(十)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为暂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管理人事档案;
(十一)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接转;
(十二)协调流动争议;
(十三)承办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其他人事代理业务。
六、人事代理的形式:
各类企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单位代理,也可以实行个人代理;实行单位代理的,可以全员代理,也可以对部分人员进行代理。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均应实行人事代理。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全员人事代理。
七、流动人员档案为什么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中心管理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明文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严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实行专门管理。
八、哪些人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范围?
1.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含“五大”毕业生);
2.外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
3.单位实行聘用制的人员;
4.企事业单位改制分流的人员;
5.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6.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
7.其他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上述人员就业时,其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九、单位如何办理人事代理?
答:首先,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统一交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委托后,与委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委托单位按照合同内容向人才交流中心移交有关资料,人才交流中心按合同内容为委托单位提供服务。
市人才交流中心为方便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可以上门服务,现场办公。
十、学生档案与人事档案有何区别?
学生档案主要是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和表现的一种记录,不能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人事档案则是一个人的职业和身份记录,属于干部人事档案范畴。学生档案只有形成人事档案才能按干部管理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五大”毕业生人事代理
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做出以下规定:凡国家计划外招收而不包分配的“五大毕业生”含(自考、成教、学历文凭、函授、电大等)非在职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专科学历后,可以通过人才市场求职就业,毕业生就职到非国有全民所有制单位后,其档案人事关系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并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毕业生同等人事待遇,毕业生还可以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
十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委托人事代理?
联系到非国有企业或实行聘用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持人事局颁发的介绍信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双方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按照合同内容为在市区无入户地址的大中专毕业生挂靠户口关系。管理其档案,承办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社会失业养老保险等人事管理业务。
十三:流动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如何委托人事代理?
为确保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流动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人事代理。以上人员持用人单位证明信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人才交流中心同意受理后,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委托代理个人按合同项目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移送有关资料,市人才交流中心按合同内容为委托代理个人提供服务。
十四、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如何调出?
出示符合国家人事部规定的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并退回原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辞职辞退、解聘或同意调出函,我中心审核后办理调出。
十五、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调入单位开具商调函或调动函,原管档单位接函后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人事档案。转移档案时按统一规定的“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接收单位收到人事档案后,在档案回执单上签字并寄回送档单位。
发布日期:2012-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