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所有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从业(执业)资格证等证书。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及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和招聘岗位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12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开考比例
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调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的岗位不调剂、不改报,退还考生报名费。
四、报名和技能测试及照片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网络报名时间:2012年6月23日至2012年6月28日23:00截止。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中区县及以下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所在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照片审查、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审查及体检、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和照片审查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公招岗位表”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多报、重报。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报考者直接访问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并登录,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网络提示要求上传JPG格式(20-30kb)的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需要笔试统考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报考者必须在6月20日至6月21日期间到报考岗位所在区县人社局或者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专业技能测试由区县和市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者在网络报名期间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笔试报名和网上缴费。技能测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聘用成绩。
提前进行的专业技能测试必须在2012年6月27日前完成。技能测试有关具体要求以公布为准。
3.照片审查。负责照片审查的区县人社局或市属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全部报考者的照片审查时间为6月25日至6月29日23:00结束。对资料填写不完整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照片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考信息表,供面试入闱前资格审查和考核时使用。
(二)缴费、减免费用和退费
1.网上缴费。经照片审查合格的考生,须于2012年6月25日至30日23:00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缴费成功后及时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事业单位2012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或退费时使用。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报名信息录入表的,后果自负。
2.减免费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2年6月29日10:00—16:00持有效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信息表,到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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