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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一、大学生医保范畴
    凡南充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校脱产学习、又无工作单位的成教学生。须参加我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
    二、大学生如何进行参保登记?
    南充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凡应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集体办理,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三、大学生参保如何缴费,2009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次性缴费,具体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如下: 
    1.个人缴费:每人每学年10元;属残疾和享受低保的大学生个人不缴费。
    2.财政补助资金。参保大学生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财政隶属和管理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中央所属高校学生按照政府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地方所属高校学生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省财政对省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学生按照所在地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对市属高校学生按照省财政对市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市州财政对市州属高校学生按照当地政府补助标准,除中央、省财政补助外,给予足额补助(中、省、市各项补助资金共计90元/人)。
    四、参加医保后应享受哪些待遇?
    1.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每年按人均30元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保者在自己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部份院校医院也将纳入)发生的符合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40%比例报销,全年每人最高报销标准为100元。
    2.住院待遇。
    参保大学生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年累计住院费6万元以下规定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报销。住院费用 “起付标准”为:本地三级医疗机构650元、二级医疗机构35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100元;异地市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400元;省外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400元。起付标准以上按以下比例报销: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市外省内住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一律下浮5%;省外住院的报销比例一律下浮10%。
    五、住院如何办理
    1.本地住院可自由选择以下医院(持医保证)
医院级别
医院名称
三甲2个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南充市中心医院
 
 
二级11个
南充市精神卫生中心
解放军南充五十一医院
南充市第三人民医院
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
南充市第五人民医院
南充东方医院
南充市中医医院
南充市第二中医医院
南充市妇幼保健院
南充市顺庆区妇幼保健院
南充市第三中医医院
 
 
一级9个
南充市胃肠专科医院
麦格眼科
南充市高坪区龙门中心卫生院
南充格瑞尔医院
南充阳光妇科医院
南充女子医院
南充时代医院
和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校)
南充康骨医院
 
 
等外级21个
南充炼油厂职工医院
六合职工医院
纺织医院
四川省南充市交通职工医院
四川石油地调处医院
南充美亚医院
西南石油大学校医院
四川省川中监狱医院
南充市监狱医院
南泰丝绸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卫生所
川北医学院校医院
陈氏蓝天医院
南充侗济医院
南充高坪区姜氏医院
四川师范学院校医院
南充爱心医院
南充庞氏仁爱医院
南充西华医院
仁兵精神卫生所
南充龙医官医院
合   计
     43个

    2.异地住院:
    (1)必须选择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2)入院后请拨打2809625电话申报。
    (3)出院后带上住院1)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验证证明;(2)医院盖章的病历、医嘱复印件;(3)、出院证明;(4)住院收据;(5)、费用清单(处方)到市医保局报销。
 
 
(以上内容只作宣传使用,如有异义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布日期:201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