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英联招聘
您现在的位置是: > 首页 > 最新动态 > 信息阅读

南充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申报住院须知

    1.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必须遵循就近就医,逐级转诊的原则,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住院。未按上述原则办理的,按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管理的通知》(南劳社发[2006]4号)规定处理。
    2 .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病人或亲属应及时向南充市医保中心电话申报(0817-2809625),登记外地住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所住医院科室电话、所患疾病。超过48小时(含节假日)不办理入院电话申报登记,医保中心不予受理。
    3.病人住院期间应主动将身份证交给主管医生或护士核对其身份,并签字认可同时加盖医院医保办或医务科公章。没有身份验证手续的,医保中心不予受理。
    4.临床诊疗和用药要遵循医疗原则,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的规定,对三个目录规定的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不予报销。对乙类药品和部分诊疗项目,按规定先期自付一定比例后予以报销。对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用药,在用药前电话与医保中心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按剂量、按时间使用。对需做大型手术或单价1000元以上的特殊材料,应在事前向医保中心电话申报登记。
    5.不得挂床住院(挂床住院不予报销),不得点名要药,不得自行要求与所患疾病无关的检查治疗。
对本次住院时间超过20天,因病情需要仍须住院者,要向医保中心电话申报并说明情况。未申报者后续费用不予受理。
    6.病人出院时与医院结清住院费用,核对好收据和费用清单及处方,重点核对药品清单是否准确,未用完的药品是否退费,各种治疗有无重复收费,特殊材料是国产还是进口,使用数量不否一致。
    7.异地住院人员费用审核必须资料:
    (1)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验证证明;
    (2)医院盖章的病历、医嘱复印件;
    (3)出院证明;
    (4)住院收据;
    (5)费用清单(处方)。
    8.异地住院人员费用报销时间:按以上第7条的要求备齐相关资料于出院后原则上20天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集中报帐时间每月10-25日,超过规定时间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
    9.异地住院人员医疗费用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医保中心报销,不得邮寄报销。
    10.病人住院期间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见《个人手册》第25页),要坚持“知情同意权”和“尊重权”等合法权益,在要求医院复印病历遇到障碍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第2章第10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对违反上述条例不提供病历复印件和加盖证明印记的,可向医院主管领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直至诉诸法律。

(以上内容只作宣传使用,如有异义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布日期:201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