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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全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为19%。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18号)文件精神,我省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以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低为19%。目前我市已对社保征收系统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从5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费。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根据省上的后续通知为准。
   省人社厅要求,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超过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其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不得高于2015年规定的全国工 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累计结存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通过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等措施压减过多结存,切实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 担。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原则上调整到0.5%以内。
  省人社厅还要求,在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同时,各级社保机构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严格稽核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李辉)

发布日期:2016-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