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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强力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基金收支和调度管理使用,最近南充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南充市实际,以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文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实现了完全意义上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增强了全市工伤基金抗风险能力,其主要政策举措:
  实现“六统一”工伤保险政策。在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下全市执行统一的“六统一”工伤保险政策,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核算管理、统一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信息管理,基金风险共担。
  统筹范围广。全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在编职工和建立劳动关系的临聘人员,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聘人员等纳入统筹范围。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各类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间非营利组织和事业单位缴费费率及费率浮动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按项目工程总造价×项目人工费占比20%×1.6%标准执行。
  工伤基金征缴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南充市社保局根据当年省社保局下达南充市的基金征缴年度目标任务,结合县(市、区)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及行业类别等因素编制年度基金征缴征收计划, 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县(市、区)社保局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当年目标任务制定月征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当月征收的工伤保险基金,必须在月末全额转入市社保局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市社保局在月底汇总归集划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工伤基金按计划拨付。市社保局根据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结合各县(市、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情况、预计当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等因素编制年度基金支出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社保局按月核定下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划,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划包括当月定期工伤保险待遇、上月发生的非定期工伤保险待遇支出。
  实行市县(市、区)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产生的当期收支缺口首先动用留存县(市、区)的市级统筹基金结余予以弥补;其次用当地超收结余额度进行弥补;留存县(市、区)的市级统筹基金结余和超收结余额度弥补后的缺口,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其中县(市、区)承担20%,县(市、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安排资金解决,其余部分由市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重、特大事故所需工伤保险调剂金,首先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前各地储备金,不够支付的,由当地财政承担40%,市级统筹基金调剂支付60%。符合《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按《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由省级调剂金解决。 (郑永波)

发布日期: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