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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医疗保险如何转移到成都购买?

问题:

本人是集体企业职工,1997年单位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2000年企业破产下岗后,个人续缴养老和医疗到2004年,后转移了养老保险到成都,现在退休但是医疗保险没有买足15年,现在仍在缴费。现在听说破产企业职工,到了退休年龄无论医疗保险购买是否满15年都不用再继续购买,是否?对于我这种养老转走后,医保在成都重新买的要怎么处理?

回答:

您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退休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全额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全额缴费年限之和)男满25年、女满20年。缴费年限未达到的,可选择按补费当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每年递增10%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您在重庆购买职工医保的年限办理医保转移手续后可计算为我市的视同缴费年限。仍有疑问可咨询0817-2809557、2812320。谢谢!

发布日期: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