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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2015年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

    日前, 南充市出台了《南充市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医保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数据管理的市级统筹模式。

    在参保缴费方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费实行“分级征收,统一管理”。单位参保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类群体缴费费率一样,但缴费基数计算方法不一样。单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担,月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缴费费率为9.2%(其中,单位承担7.2%,个人承担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0%,缴费费率为9.2%。《方案》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从“在职工资、退休费双基数缴费”调整为“在职工资单基数缴费”,结束了用人单位为退休人员缴费的历史。

    在待遇支付方面,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差别。其中,城镇职工:三级医疗机构8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另外,报销比例会根据缴费年限、特殊病种的不同实行不同程度的上下浮动。


发布日期:2015-01-16